香港科技大学内地学生学者联谊会章程(2013年07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联谊会的全称
本会的正式中文名称为“香港科技大学内地学生学者联谊会”(以下简称“联谊会”),正式英文名称为“Mainland Students and Scholars Society, HKUST”,英文缩写为“MSSS”。联谊会是在香港科技大学就读的中国内地与台湾澳门学生学者发起组织成立的社会团体,成立于1993年。
第二条 联谊会的性质
联谊会为非政治性组织,不受任何政治组织支配; 联谊会为非营利性组织,不进行任何营利性商业活动。联谊会不承担会员的任何刑事或民事责任。
第三条 联谊会的宗旨
欢聚科大,探索香港,交流学术,规划生涯。
第四条 联谊会的使命
让科大因我们的存在而变得更加美好。
第五条 联谊会的职能
通过举办、协办或宣传各类针对内地与台湾澳门学生学者群体的活动,帮助内地与台湾澳门学生学者更好地适应香港生活,促进内地与台湾澳门学生学者与学校的有效沟通。
第二章 联谊会架构
第六条 执委会
执委会是联谊会的常设执行机构,执委会由执行委员若干组成,执行委员由会员产生。
1、执委会是联谊会的常设执行机构,下设执委会本科部、青年学者部和若干俱乐部。
2、执委会主席团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二至三名。主席、副主席人选由执委会执委选举产生。
3、执委会下设主席团,财务主管,以及组织部、宣传部、文体部、外联部五大部门,各部门职能如下:
主席团:本会决策指定团队,通常由主席,外务主席,内务主席和MSSS本科部主席组成。
财务主管:负责管理本会日常经费的记录与分配。
组织部:负责执委会成员的招聘、培训工作,组织执委会内部活动。
宣传部:负责活动的前期宣传和后期报道,管理网站、论坛和邮箱。
文体部:负责管理下属俱乐部,组织会员文体活动,预订场地设施。
外联部:负责与大学相关部门、中联办、兄弟院校和赞助机构联络。
第七条 本科部
根据香港科技大学内地与台湾本科同学的特点,联谊会特别设立本科部,正式中文名称为“香港科技大学内地学生学者联谊会本科部”,正式英文名称为“Mainland Students and Scholars Society (UG Section), HKUST”,英文缩写为“MSSSUG”。联谊会的本科部,会专门组织针对本科生的各种联谊活动。
第八条 青年学者部
根据香港科技大学内地与台湾青年学者的特点,联谊会特别设立青年学者部,正式中文名称为“香港科技大学内地学生学者联谊会青年学者部”,正式英文名称为“Mainland Students and Scholars Society (Young Scholars Section), HKUST”,英文缩写为“MSSSYS”。联谊会的青年学者部,会专门组织针对青年学者的各种联谊、学术交流活动。
第九条 俱乐部
1、联谊会下设机构的组织形式是俱乐部,执委会负责审议俱乐部的申请。
2、俱乐部的组成及管理:至少五名会员发起,提交执委会审议;俱乐部活动面向全体会员;俱乐部接收执委会监督管理,俱乐部的活动必须保持活动信息及财务透明化。
第十条 会员制度
联谊会成员包括正式会员,校友会员和其他会员。
1、正式会员:凡年满18周岁,现时在香港科技大学就读、教学、研究或交流的中国内地、台湾、澳门学生或者学者(以居民身份证,香港科技大学学生证或教职员证核准),承认及遵守本会章程大纲,经执委会认可通过接纳后,即可成为本会正式会员。
2、校友会员:若已经身为本会正式会员,但由于种种原因离开香港科技大学,不再具有香港科技大学学生或者学者身份,则经过正式会员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后经执委会审核通过或经正式会员本人同意后由执委会转换彼会籍,可成为校友会员。若之前并非本会会员,但曾经具有香港科技大学学生或者学者身份,亦可申请,经执委会核定通过后,成为本会校友会员。
3、其他会员:对于不符合正式会员和校友会员资格但对本会有重要贡献或被认为加入对本会有重要作用的人士,经执委会核定通过后,即可成为本会会员。该类别可包含不同国籍不同背景的人士,常见于下属俱乐部负责成员中。
第十一条 会员的权利
1、参加联谊会主办的活动享有会员优惠价;
2、拥有优先参与活动的权利;
3、拥有优先加入联谊会下属俱乐部的权利;
4、享受联谊会提供的信息和服务;
5、正式会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二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联谊会的章程;
2、不做有损香港科技大学、联谊会声誉的事;
3、对违反本会宗旨或损害本会声誉的会员,执委会有权取消或暂停其会员资格。
第三章 联谊会经费管理
第十三条 经费来源
1、向有关方面筹集经费;
2、参加活动者交纳活动费。
第十四条 经费支出
1、执委会日常运作;
2、各项活动的费用支出。
第十五条 经费管理
1、费用管理由执委会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帐目,并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
2、每次活动均要事先作出经费预算,活动结束后按照实际费用写出结算报告,以便执委员会补助,入帐及备案。
第四章 联谊会执委会换届,章程修改及解散
第十六条 执委会换届
1、联谊会执委会候选人可由通过会员推荐或自荐,通过会员选举产生正式委员。其中三名执委从俱乐部负责人中产生。
2、执委会主席,副主席由全体执委选举产生。
第十七条 本章程修改程序
1、全体会员均可提出修改意见,由执委会负责将意见汇总。
2、如执委会工作中需超出本章程之范围,在有利于联谊会的情况下可先进行工作,同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章程的修改预备案,汇集其它会员意见,一起制定出章程修改方案及修改后的章程。
第十八条 联谊会的解散
联谊会在满足下述条件之一时,即可宣布解散:
1、联谊会会员不足二十人时;
2、三分之二会员要求解散时。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仅为联谊会的组织活动准则,如与国家或地区的政策,法规及法令相矛盾,按有关政策,法规与法令执行。
第二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联谊会执委会。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一日起生效。